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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y的Mod Ryona /リョナ电影:rp_Florida-第1部分:“海滩剧集”

动漫音乐视频在多个会议上都有公开放映,尤其是在美国。他们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由于版权问题,某些比赛禁止在比赛中使用配音(本地化)动画。日语中的内容是否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是从播放中删除)?日本作品的组织者和版权所有者之间是否有明示或暗示的协议,或者版权法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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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惯例与惯例不同。有些支付许可费用,有些不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没有问题,有些则不需要。
  • 感谢您的评论。为了避免扩展他的话题太多以及对于这个市场的重要性,我主要对美国的协议(如果有)感兴趣。
  • 这是只有律师才能回答的问题。
  • 律师,动漫大会的组织者或志愿者,任何刮擦了他/她参加比赛表面的AMV制造商。但是,如果您认为该问题不适合动漫和漫画SE,请在meta上提问。
  • @chirale已经完成。 meta.anim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9/…我也鼓励您也提出自己的想法。

这实际上是合法的灰色区域。通常,由于没有人从中牟利,因此版权所有者通常不会提出索赔。但这最终是版权持有者的一时冲动。大会通常会得到其赞助商的许可进行AMV放映,内容展示通常由至少一个赞助商拥有。正如他们所看到的,这是他们在大会上的免费宣传。

通常,AMV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尽管争议很大,但如果您尝试使用合理使用的辩护,您很可能会面临侵犯版权的法律麻烦。

合理使用允许某人出于某些目的将版权材料用于实际上无法避免的用途。例如,如果您回顾一部电影,其中包括电影的一些非常简短的剪辑,通常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因为如果不给读者提供参考框架就很难对其进行回顾。在这里,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说明概念或想法。该概念还可以应用于用于教育目的的内容,例如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另外,受保护的言论自由形式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使用或提及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当政治行动团体想就不受欢迎的候选人提出观点并准备模仿自己的竞选广告时。请注意,大多数模仿都会重新制作材料,并且不会批量复制。

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最终决定权归版权所有者所有。

下面是他们的版权专家Evan Flournay的Funimation作品:

“对于由多个方拥有的媒体元素(例如底层动画),执法通常落在拥有此类使用权限的那一方拥有权利的一方。关于AMV和粉丝视频,我们不介意大多数粉丝包括AMV在内的视频,其主要原因是它们通常可以用于促销目的,并且在法律上有时可以构成合理使用。因此,支持者视频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它激起了观众的胃口,我们将别管它了。但是如果它满足了观众的胃口,就需要降低它。这有意义吗?”

Evan Flournay个人认为应该将AMV视为合理使用,但这是他的法律意见;并且如果他认为包含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视频不值得删除,那么作为内容所有者,这是他的合法权利。

每个版权持有人可能对自己的法律权利有自己的正确看法,有些人可能会反其道而行之,另一些人可能会鼓励(因为是这样),而有些人根本不喜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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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很不错的报价。感谢您加入。希望我可以第二次+1,仅作报价。
  • 埃文·弗洛纳(Evan Flournay)的采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是有关该主题的非常扎实和专业的参考。

无论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许可资格如何,所有侵犯版权的行为都只会在受影响实体(或代表其行为并提出要求的实体,例如BSA代表软件制造商的行为)的要求下受到迫害。

这意味着:没有投诉=没有诉讼。版权拥有者完全有权起诉歌迷,以赔偿法定损失。但是(与商标不同),他们完全可以忽略违规,承认违规甚至表达批准,而无需颁发实际许可-他们可以选择不提起诉讼,而且通常会这样做。

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起诉自己的粉丝群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营销举动。

除此之外,这些视频不会损害品牌(因此无法找到没有发生的比例损失),也不会为获利而发布(因此无需提成特许权使用费。)它们只能被起诉以要求法定赔偿,即使如果提供的实际利润超过麻烦,那么疏远粉丝群对声誉的损害将远不如财务利润。

最后,这些视频通常是其特许经营权的免费营销。他们实际上通过吸引新粉丝,新客户来带来利润。那么,为什么要争取有利可图的东西呢?

在本质上, 作者和工作室 选择 让粉丝们摆脱版权侵害.

商标的情况有所不同。未积极辩护的商标有丢失的风险。制片厂有时会“遗憾地”向那些制作带有商标标题的游戏的粉丝发送“停止与渴望”信。具有更多称职律师的电影制片厂选择不同的途径,签发有限许可,以允许这些歌迷接受官方的祝福。他们无权像版权保护标准那样让问题“悄悄地过去”。他们必须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行事,允许或拒绝,他们不能忽略它。

可能不受欢迎,这可能是...基于美国动漫大会的AMV相当公然地侵犯了版权。它们显然是衍生作品,使用动漫作品来总结故事或创建与原始作品不同的故事。

美国版权法对此进行了相当清晰的总结:

“衍生作品”是指基于一种或多种先前存在的作品的作品,例如翻译,音乐编排,戏剧化,虚构化,电影版本,录音,艺术品复制,删节,缩编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作品可以重铸,转换或改编。由编辑性修订,注解,细化或其他修改组成的作品,总体上代表着原创作品,是“衍生作品”。

(附带说明...是的...这也是粉丝违规的原因)

与这里的几个人所说的不同,版权是 不是 限于民法(版权持有人是必须对犯罪者提起诉讼的法律类型)。版权法和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都对“蓄意侵犯版权”案件规定了刑事处罚。这确实意味着执法部门有可能在没有版权所有者参与的情况下调查,逮捕和起诉侵犯版权者。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将非常困难,因为执法部门需要知道是否已给予某种许可。 (并且这种类型的调查通常仅限于大量盗版DVD / CD的进口商)

然而,实际上,动漫音乐视频对于版权拥有者来说是绝佳的广告。我们不太可能在任何时候看到针对他们的任何类型的敌对行动。


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AMV中公然侵犯了其他媒体。与通常被切成“节拍大小”小片段并根据创作者的异想而动的动画不同,AMV的MUSIC部分通常是录音的直接副本。这侵犯了音乐家的歌曲版权,唱片公司的媒体版权和公共生产版权(由谁知道)。

再说一次,如果这首歌来自动漫,那么起诉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流行的美国流行歌曲,最好建议动漫惯例考虑从主要的票据交换所获得毯式许可证。 (与向酒吧/夜总会出售许可以进行“公开表演”的操作相同)

我认为,这取决于国家,公约和具体的版权所有者。例如,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存在所谓的“合理使用”。各个国家/地区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以美国为例,它的工作方式如下(来自此Wikipedia文章):

尽管有《美国法典》第17条的规定U.S.C.§106和17第106A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复制,录音,或该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的复制,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供课堂使用的多份复制品) ,奖学金或研究成果,并不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实际上可以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会引起侵权(我认为AMV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审查或研究”范畴,尽管我不是律师)。我想再次指出,这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例如在我居住的俄罗斯,极有可能禁止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同样,有时大会(或竞赛)的组织者可能会为其参赛者处理版权问题。

另一个重要的事情是拥有权利者的反应。一些出版商可能对版权要求严格,并可能会采取某些措施禁止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其他的则更忠诚,只要您不尝试从中获利,便可以使用该材料。

YouTube视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中有些被删除,某些在特定国家/地区被屏蔽,有些留在该国,但上面放有广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不同公司在使用其拥有权利的材料时如何采取不同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