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im

Kibou ni Tsuite-AKB0048 OP [钢琴]

我看过很多动漫,但遇到一个单词我找不到它的意思-动漫“特许经营权”,例如 命运之夜.

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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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要的是en.wiktionary上的“ franchise”的定义#11是您想要的:

与特定宇宙有关的虚构作品的松散集合,包括来自各种来源的文学,电影或电视连续剧。

我的观点是,这种“特许经营权”必然涉及“政府或公司授予的授权”。从法律意义上(麦当劳意义上)来说,专营权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今天的通俗说法中,我们指的是 命运 即使其所有组成部分的作品均由同一公司实体(例如Type-Moon)制作,也可以作为专营权。

我要说的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专营权”的一个明确特征是构成专营权的各种媒体的存在。例如,将一本独立的小说描述为特许经营是很奇怪的,但是如果还有相关的漫画或动漫之类的东西,那就更像是“特许经营式”。

专营权

政府或公司授予个人或团体的授权,使他们能够进行特定的商业活动,例如提供广播服务或充当公司产品的代理商。

在动漫的背景下,这意味着某人拥有一个原创的想法,通常是漫画,并有权制作动漫,商品,将其认为合适的想法/故事扩展到第二个人/实体。

这篇博客文章广泛讨论了特许经营对动漫迷的意义:

它们是动漫,但还是漫画,轻小说,视频游戏,交易卡游戏,玩具收藏或任何数量的媒介。我想知道有多少动漫迷加入了某个系列的所有特许经营分支,或者他们是否满足于只看动漫而已……

更为笼统的术语是“媒体专营权”,也称为“媒体组合“ 在日本。

引用维基百科,

一种 媒体特许经营 是相关媒体的集合,其中从原始创意作品中制作了一些衍生作品,例如电影,文学作品,电视节目或视频游戏。


在日本文化和娱乐中 媒体组合 (wasei-eigo:メディアミックス,mediamikkusu)是一种将内容分散在多种表示形式中的策略:不同的广播媒体,游戏技术,手机,玩具,游乐园和其他方法。这个术语在1980年代后期开始流行,但是该策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动漫的兴起与媒体和商品的互联互通。在日本相当于媒体专营权。

总而言之,就是原创作品(例如动漫)在其他媒体(例如漫画,游戏)上具有衍生作品的时候。最近的媒体包括漫画,动漫,轻小说,游戏,音乐CD,电视剧,电影,网络广播,人物,才艺(爱生活!), 贸易卡 (宇基哦!),塑胶模型(高达) 和别的。

例子:

  • Tenchi Muyo!:OVA产生电视动画,游戏,广播剧,轻小说,漫画等(被认为是日本媒体混合的先驱)
  • Code Geass:电视动漫衍生漫画,游戏,轻小说,戏剧CD,广播,现场舞台和音乐表演
  • 《罪恶王冠》:电视动画催生轻小说,漫画,游戏,网络广播

一些参考来自日本维基百科对应者